第102章(第3页)
周兰瞧着明锐,心中感慨万千。
这还是明锐第一次这样信任她。
有了儿子的信任,她还有什么理由推辞?
她立刻表态:“我同意明锐的意见,我也是明家人,不会拎不清的。
妈生前想把公司交到小安手里的初衷,就如同当初把公司交到我弟周峰手里的想法是一样的,终究终了是为明家的下一代着想。
现在明家有了下一代,我也当了奶奶,正如明锐的奶奶当初为我儿子着想一样,如今,我也会为明锐的儿子着想。
我们都想让明家更好。
明锐,你说吧,怎么让你舅舅平稳地退出公司?”
对此,明锐借鉴了他以前的老东家上海总部的做法。
周峰毕竟是周兰的弟弟,他的舅舅,这些年一直管理四周公司,对公司的贡献应给予肯定。
所以,就算他退出公司,也得给他一定的权益保障。
明锐提议给周峰10%的分红股,每年按此比例给他分红,但他没有公司决策权。
以后,这分红权可以由周峰的继承人继承,算是对他这些年付出的回报和保障。
也能实际安抚到周峰的家人。
其他人对此没有意见。
明家人历来讲究共赢,有钱大家一起赚,这利该让则让,不必纠结。
只是,该以什么由头让周峰退位?
周兰忽然想起明锐刚才的一句话,问他:
“儿子,你刚才说由你们当恶人是什么意思?”
“妈,我正要说这事。我们就按继承法的原则来处理此事。”
冯小愉的股权是单独所有,根据继承法规定,明梁、明怀远、明诗远是第一顺位继承人,他们仨有权就公司重大决策表决。
其中包括重新任命公司总裁。
明锐说,他们仨人以继承人的身份,起草一份决议,共同表决撤销周峰总裁之职,给予他10%的分红股权。
同时任命周兰为公司新总裁,其余90%的表决股权由周兰持有。
恶人明家人当,周峰不会说什么的。
当然,还有更简单粗暴的方法,就说这是冯小愉留下的遗嘱。
但,明锐不想这么做。
他想让所有的人都记着冯小愉的好,不想假借她的名义做这些事。
四周公司的事就这么定下了。
协议起草好,那三人签好字,随后,由明锐和周兰出面和周峰谈。
自始至终,许知宜没说一句话。